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
(2020年修订版)
血液透析室是对患有慢性或急性肾衰竭、免疫性疾病和中毒等疾病的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场所。本标准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血液透析室分区布局
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应设置①功能区:透析治疗室(设立普通治疗区和/或隔离治疗区)和治疗准备室;②辅助功能区: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以及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③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有条件可在功能区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使用集中供液系统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配液间,开展透析器复用的透析室应在辅助功能区设置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布局和流程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其中,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不同洁净度区域内的功能用房遵循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
二、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配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6名执业护士。不足10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应至少配备1名工程师/技师。
(四)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3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医疗和护理组负责人必须具备肾脏病学和透析专业知识,具备1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历。
(五)应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保洁人员应经规范化培训后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
三、房屋、设施
(一)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1.0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二)透析治疗区内,根据规模及布局应设置1个或多个能够观察覆盖全部患者的医护工作站。
(三)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1.5倍。
(四)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10台以上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地域、人口密度和服务人群的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相应透析机数量;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具备血液透析机停电时的相应安全装置;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
(二)急救设备。抢救车、心脏除颤器、辅助呼吸设备等抢救必备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应具备可及时将患者信息上报国家血液净化病历信息登记系统(Chinese national renal data system, CNRDS)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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